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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述了一份讼纸,落了
押,次日由崇文俊查明了情况后,赏钱就给他发下来了。
要真认下了,那可不是关上十天半月,罚些
本不用掏的小钱就能摆平的!
王状知情况不妙,自然不肯招供,还大声喊冤起来。
自数十年前,‘不得越诉’的条律
来后,人犯大多都只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求翻异了。
他自是不服。
听闻此事的百姓,起初还不敢相信。
——陆知州是真要为民除害了!
2.用刑:
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
昔日还横行霸
,让人敢怒不敢言的王状,一下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
就让好不容易熬过刑罚的王状,一番努力付诸东
。
1.犯人如不服判决,可以提
上诉。上诉,一是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叫
“翻异”,向原审判机关申诉;二是宣判后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宋初,上诉可以直赴京师击登闻鼓或邀车驾向皇帝申诉,后来因直诉的人太多,至
元年(995)乃规定“不得越诉”,而必须先经所在州县、监司;不受,才能向登闻鼓院、检院申诉;鼓院、检院不受,才能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诉。京师地区则先向纠察司申诉;不受,再向鼓院、检院等申诉。
审讯过程中,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法官可以用刑
供。从县法司到大理寺,均可用刑,但用刑必须是长官同意,而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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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一旦不服判决,
照宋律,是可提起上诉的。
当然,用刑不仅需要通过陆辞同意,而且刑
、用刑
位、等级都有
规定,不能随便施行,更不能致其死亡。
知一直帮他遮掩的以齐京为首的一
人,也悉数落了
,灰溜溜地停了职,在家中胆战心惊地等陆辞上奏疏后的结果。
王状自也不例外。
相比起不敢确定这
的林楼,陆辞倒是一早就清清楚楚。
但在林楼来问他是否能用刑时,他故意未先说
,而是在用过刑后,才
此言。
然而真正到了宣判那日,当他
打起
神,
向那位新任的陆知州称冤时,却看到了比最可怖的噩梦,还来得令人绝望的一幕。
在陆辞摆明了要严查这
拦路虎的情况下,林楼查起来自然不再
到束手束脚,加上崇文俊全力
合,次日就发
募告,鼓励知情人对其
行告发……
上诉有时间限制,北宋规定为半年
最后听得‘脊杖二十,
役通州海岛,面刺七分’’的判决时,一直天不怕地不怕的王状,也赶到了寒
直竖的恐惧。
这消息一传
后,哪怕赏钱不多,也涌
了无数平时敢怒不敢言的百姓,前去告发其劣行和罪状。
但就这样,也够让这昔日威风的拦路虎,狠狠喝上一壶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今天的全
自):
——眉目俊
,面如冠玉的陆知州,竟是如此的
熟……
林楼乐了,向陆辞上报时,表示犯人不肯招供,可否对其用刑?
直到有胆大、曾受其害的,鼓起勇气去官衙对其
行了告发。
王状虽不是
骨
,但也知
此时万万不能招认,便咬牙撑了下来。
陆辞听了林楼汇报后,淡然提醒
:“现是罪证确凿、人证
证俱在,可以
据罪证定罪,不必非让他招供的。”